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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4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3.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4.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省份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同分排序规划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6.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4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3.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4.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省份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同分排序规划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6.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加分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教育部或各省教育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教育部或各省教育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以教育部或各省教育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以各省教育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