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语文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投档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8.空中乘务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长金高专校字[2015]59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2.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跟风式转专业,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申请,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转专业的条件
学校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对学习表现良好,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为了保持学校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在新生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的情况,原则上不能超过转出专业当年报到数的5%。
2.第一学期末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可以申请转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高职-本科3+2”专本衔接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4.专业调整时间在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末到第二学期初进行;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1.受理学生申请
第一学期末,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转专业申请,各系初审合格后将汇总名单报教务处。
2.转专业学生成绩核定
由教务处提供学生第一学期考试成绩,根据各系提供的汇总名单及学生填报的申请,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汇总核定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并公示资审合格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天)。
3.转专业学生新专业的确定
第二学期初由教务处组织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整到新专业,按转出专业限定的比例确定转专业人数及拟转专业名单。
4.转专业审批
由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在校园网予以公示三天。
5.经公示无异议,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6.转专业过程中,如有不可遇见事项,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