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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7-20 14: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1)分数优先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优中选优原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3)完成院校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本年度相关文件为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在完成一学期学习之后,可以提出申请,满足条件者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