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 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 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 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 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 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 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