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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7-15 09:3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挥特长和突出能力的空间,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法。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三年制高职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  满足社会人才需求、促进就业;

第四条  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第五条  因材施教、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严格控制转专业人数;

第七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九条  各系部主任、书记与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系部转专业工作小组”,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接受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四章  条件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患某种疾病,由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务室复查核实,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有相关材料证明已取得一定学业成果的;

(三)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学校适当调整部分学生专业的;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在校学习超过一年的;

(二)应予以退学的;

(三)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

(四)学校认定专业之间不宜互转的:

1、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2、属自主招生的;

    3、志愿报考本专业的;

    4、申请二次转专业的;

(五)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五章  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份,学生处将集中办理学生转专业事宜。

第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各系部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并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学生处。

第十四条  学生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至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在学校相关网页上公示。如果出现转专业申请人数超过转入专业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学生高考分数定夺。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章  学籍与管理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考试不及格,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进入所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

第十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实施。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