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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3 14: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区、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专科批次录取;

(三)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区、市)规定确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