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6: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时,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取所在省(市、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该省(市、区)录取政策执行。
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总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艺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总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计算公式执行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计算办法。
对口类专业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考生档案中,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