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27 09: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表演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同样按照各省招办政策来投档,具体咨询当地招办。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职院文〔2021〕)14号)相关规定,具备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经转入计划公示、学生申请、转出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拟转入院部专业测试、教务处复核公示等相关程序后可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