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建立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的“奖、贷、助、勤、补、减、免”的多元学生资助体系。
政府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2.资助金额: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我校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以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照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校内资助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按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详细内容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文件。
(三)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的资助方式。详细内容参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四)学费减免
对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来自“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且未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可减免部分学费,减免标准为3000元/年。
(五)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
为鼓励支持我校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学习、交流、实习等,为学生提供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能力和竞争能力,学校设立学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详细内容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六)发展性资助项目
发展性资助项目重在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真正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每学期开展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或团队按照义工服务类、学业提升类、就业创业类、创新创意类、社会实践类等主题进行申报,项目分常设性项目与临时性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500—3000元。
(七)临时性困难补助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分院在特殊时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并发放一些慰问金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的适用范围:
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出现困难。
2.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遭受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出现困难。
3.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其他变故出现经济困难。
4.因为其他外在因素导致在校期间出现临时经济困难。
5.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思源基金
思源项目是学校与宁波北仑慈善总会共同设立的助学基金,由全校师生、校友和企事业单位等爱心人士(单位)捐赠。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费、生活费、小额创业经费等资助。详细内容参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基金管理办法》。
社会捐助
各级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