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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5-05-21 08: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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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6、对于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术科加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8、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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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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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或当地)美术类统考(测试)并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我院不组织专业课考试。

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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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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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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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政策

(一)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后,必要时可整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 经我院考核认可,学生确有特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 经我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4. 因复学或留级需转入下一年级,但原专业没有下一届班级,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 由低分录取专业转向高分录取专业的;

2. 受办学条件限制,转出专业学生数较少或转入专业学生数过多,将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与生活秩序的;

3. 经教学系考核不具备特长,或不具备本专业学习能力的;

4. 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

5. 应作退学处理的;

6.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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