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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0: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高职专科批次,高职专科艺术提前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逐个对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分相同时:

普通高考艺术类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定考生的外语语种。学校开设的外语公共基础课语种为英语,通过校内选拔的学生可选择日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加分政策

        参照国家招生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参照国家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参照国家招生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苏建院教〔2016〕10号

       为进一步推进分类培养人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让学生有机会转入更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关于深化“分类培养、分层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建院发〔2014〕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招生和就业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仅适用于在籍学生,且每人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2.每届学生将分两次转专业,即第一学期末的跨专业群转专业和第二学期末的专业群内转专业。
         3.专业及专业群定义框架原则上是指学校目前确定的专业及专业群。
         4.有利于实施分类培养和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遵循专业的科学调整发展,以及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教学的有序组织。
         6.按照志愿优先,总分排序,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指标确定
         1.各专业提供拟转入指标数,原则上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5%,个别专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可以适当向上调整。
         2.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0%。

        三、条件要求
         1.申请条件
         (1)思想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跨专业群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必须满足班级前50%(按相应学期或学年期末成绩总分排名)。
         (3)专业群内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必须满足班级前50%(按相应学期或学年期末成绩总分排名)。
         (4)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来确定。
         2.具有下述情形不得转专业
         (1)艺术类与其它类不得互转。
         (2)对口单招、海外本科直通车、中外合作办学、“3+2”专本连读、煤炭类对口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招生等不同生源类别之间不得互转。
         (3)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不能转专业的。
         (4)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不含公选课程)。
         (5)经学校审核确定不能转的。

        四、录取规则
         1.符合申请资格并提交申请的学生,按申请转入专业人数的课程学习成绩(加乘分层成绩系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需要面试的专业按照课程学习成绩(加乘分层成绩系数)+转入专业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没有数学课程的,可以由转入专业所属院提出相应替换课程。

        五、实施流程
         1.指标公示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等确定当年各专业跨专业群拟转入学生人数指标,填写《转专业指标统计表》(见附件1),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核准,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个人意愿及各专业公布指标等情况,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集中审核后报送教务处。每个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分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
         3.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填写《转专业申请资格院部审核合格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
         4.面试安排
         转专业的可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转入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开展,面试成绩经转入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5.名单拟定
         教务处按“课程学习成绩”或“课程学习成绩+面试成绩”来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各二级学院所报各专业指标数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拟定名单,并报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
         6.名单公示
         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
         7.手续办理
         教务处确定转专业名单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情况,确定同意转专业的学生须于三天内到转入二级学院报到,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1.学校由教务处、监察处、学生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对学生转专业过程中的申诉或反映的问题,共同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并给予答复或处理。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3.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一学期内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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