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1-05-12 16: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各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各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各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
1、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2、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