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1-04-13 11: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政策性照顾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招生录取规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