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10 16: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外语语种的要求:除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2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严格按照河南省学籍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