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6-03-15 11:2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属于专科第二批次
1、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2、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3、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4、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院新生入校正式上课的第一周将安排各专业教授和专家全面介绍专业综合情况,并对学生是否适合学习该专业进行测评和建议,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及和对专业内涵的了解进行再次选择和判断,转专业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其它
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