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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提档比例: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2.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采用考生所在地招办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招办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3.报考我校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所在省市有统一的投档规则,则按照统一规则投档;若所在省市没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按照总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总分×750×50%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总成绩相同者,先按专业总成绩排序,专业总成绩仍相同者,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4.对于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5.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6.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7.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0824

二、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锦苑路36号

三、学院性质: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所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高等专业人才。学业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四、录取规则:

1.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和加试要求

2.接受非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清的方法,尽可能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

6.所有考生均在校本部上学

 

学院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锦苑路36号  邮编:450046

招办电话:0371-65574176、65687619

E-mail:hnptzj@126.com

网址:www.hnz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