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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3: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区、市)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空余计划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后投档。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同分排位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同分排位原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依次排序录取。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除管理学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均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我校本科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大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山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山中医教〔2019〕11 号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学校的教学
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学校允许本科学生
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原学习专业,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山西中医药大学学籍管
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1. 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
端正,未出现违纪现象;
3. 在第一学年考试课学习中专业排名前 15% 的学生可
以申请转专业;
4. 家长同意书。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 申请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有 1 门(含 1 门)以上首修考
核不合格者;
3. 定向生、特招生、专升本学生;
4. 休学、留级、保留学籍者;
5. 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不得转为上一批次专业;
6. 已获准转专业一次者;
7. 招生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转入专业当年该生
源地录取要求; 8. 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到长学制专业学习。
第四条 转入专业名额公布
1 .按照行政班人数不超过 50 人,有实验要求规定人数
的专业,行政班级人数不超过 48 人计算,每个专业最少允
许转入的人数为该专业行政班人数减去现有班级人数之余
额;最大允许转入的人数在综合考量教学条件前提下按照行
政班人数不超过 54 人计算余额。
2. 各学院确定接收名额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报
送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告周知。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 16
教学周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本科学
生转专业审批表》,将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教学
秘书。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
查并签署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专业成绩排名表、申请表
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按照学生所
在专业的排名除以该专业人数计算排名比例,如申请转入同
一专业的人数超过确定名额,则按排名比例顺序由小到大择
取;第一志愿未被择取的学生根据申请的第二志愿的空缺名
额再次进行择取。教务处汇总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
校长。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议定后
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教务处将转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交接收学院审查,
接收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通过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统一办理学籍转
出转入手续。
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和一年级应征入伍的
本科生服役期满复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可优
先申请调整专业。学校拿出当年转入专业计划的一定比例优
先用于此类学生的转专业需求。
此类学生单独进行成绩排名,择优获得转专业资格,但
所有课程首修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从一年级或
二年级开始修读。
第八条
学生必须获得转入专业的所有学分后方可毕
业。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
分的,可申请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原专业已修读
课程学分小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的,应予重修;其它课
程学分可计入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任选课学分。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
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
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
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山西中医学
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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