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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11 11: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为准。

6.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2020年没有艺术类考生招生计划。

加分政策

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