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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3:56

奖学金设置

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者,可向学校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200元/生/学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评选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认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生/学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6.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习进步奖1000元/人。

7.勤工助学。360元/月,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具体以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9.求职创业补贴。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残疾或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