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艺术类、体育类在提前批录取,普通类专业全部列入一本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按高考成绩占5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以外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加分政策
遵照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所规定的加分政策实施。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遵照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所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实施。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经过一年的基础课程学习,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3.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完成学业,尚能在其他专业完成学业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学生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转专业后降级, 最高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年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跨批次及不同招生代码的;
2.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4.已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5.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6.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7.大学一年级以外的学生(不含应征入伍学生);
8.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实行3+1或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生,应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