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0: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2.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安排办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内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其作退档处理。
3.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
4.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对我省艺术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点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