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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0 15: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一)依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规定,录取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以专业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二)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在省考试院统一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则由学校调剂到其它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做退档处理。

(三)各专业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四)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五)招生专业无语种限制,入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韩语。

(六)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七)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