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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4-24 15: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