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2: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规则如下:
(一)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若综合成绩相同且无位次,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如上述录取规则与当地成绩折算、排序规则、投档办法不一致,则执行当地规则。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专业均不限语种。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加分政策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对于已进校注册的新生,为了鼓励求知,满足对理想专业的需求,学校允许30%的转专业比例,详见学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