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1: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依据考生的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2.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4.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7.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
8.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承认教育部认可的各项加分政策,承认各省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录取以投档分数为准。
湖北省长阳、五峰、神农架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最多可增加30分投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参照国家以及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满足考生转专业的需求,我校统一于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期末统一办理转专业事宜。详情请致电0717-6466621、645651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