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1: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依据考生的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2.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4.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7.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

8.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承认教育部认可的各项加分政策,承认各省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录取以投档分数为准。

 

湖北省长阳、五峰、神农架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最多可增加30分投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参照国家以及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满足考生转专业的需求,我校统一于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期末统一办理转专业事宜。详情请致电0717-6466621、6456519咨询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