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0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山东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夏季高考录取办法执行山东省有关文件,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山东省有关文件。
加分政策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分投档等有关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执行山东省有关文件。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执行山东省有关文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