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基本原则
一、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二、学院根据四川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学院无预留计划。
三、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四川省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专业录取
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配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三、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四川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四川省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认同并全部执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和分值。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后,学生若有意愿转专业,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