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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2: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专业确定办法: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院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