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
1.招生统一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原则、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
4.对于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招生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招生录取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
报考的考生,参加由我校、我区各市(地)公安机关和跨省生源省份公安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报考人数较多、省域面积较大、交通条件不便的省份可以分批次、分区域开展。
1、面试主要通过访谈、测评等方式,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具体以下面表格为标准:
项目 名称 |
受测 次数 |
合格标准 |
|
男性 |
女性 |
||
50米跑 |
1 |
≦9.2秒 |
≦10.4秒 |
立定跳远 |
3 |
≧2.05米 |
≧1.5米 |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
1 |
≦4分35秒 |
≦4分36秒 |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
1 |
≧9次/1分钟 |
≧25次/1分钟 |
(注: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体重指数=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体重指数保留1位小数。如:一男生体重为70千克、身高为1.70米,则其体重指数为70÷1.702=24.2千克/米2 ,在17.3至27.3之间,即为合格。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
(6)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7)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8)嗅觉未丧失,不迟钝。
(9)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10)心率:每分钟大于50次且小于110次;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排除病理性改变的,合格。
(11)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12)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其他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
(13)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明显瘢痕。
(14)身体裸露部位(以着夏装短袖T恤及长裤和正装皮鞋为准)无明显瘢痕、疤痕、胎记等。
(15)无各种残疾。
(16)在身体任何部位无文身。
(17)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4、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报考政治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参照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从严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三)录取
1、学校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其他相关省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
4、对于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自治区招考委及区外相关省市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同分考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成绩平均折分。
(四)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