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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9: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2、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3、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志愿录取额满且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专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专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