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2: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福建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艺术类(美术)专科批、体育类专科批;
2.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3.广西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4.安徽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5.江西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6.贵州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7.河南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8.云南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9.甘肃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10.湖南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11.四川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12.湖北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13.重庆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原则: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在福建省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下调最低录取控制线20分内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即最低可降20分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具体实施方案以历年招生政策发布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如对原报考专业不满意的,入学后可申请进行专业调整,按学院转专业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