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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2: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福建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艺术类(美术)专科批、体育类专科批;

2.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3.广西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4.安徽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5.江西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6.贵州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7.河南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8.云南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9.甘肃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10.湖南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11.四川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12.湖北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13.重庆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原则: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在福建省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下调最低录取控制线20分内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即最低可降20分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具体实施方案以历年招生政策发布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如对原报考专业不满意的,入学后可申请进行专业调整,按学院转专业的规定办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