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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0: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办法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根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