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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收费项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0:28

收费项目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铁岭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住宿费每生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发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