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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11 10: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各省的录取批次为:普通专科(高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同样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具体以学校最新学生手册规定为准。具体请咨询023-49655062。

其它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志愿。

2.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行录取。重庆市考试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时就确定了专业。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且不允许因“自行放弃录取”原因退档。

(2)对其他省份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