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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16: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3.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导游、空中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

导游专业: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空中乘务专业: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2)身高:男生175厘米-185厘米体重58.5kg-75kg;女生身高164厘米-175厘米体重48.6kg-65kg

3)不招收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

4)听力不低于5米;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须有正常的味觉、嗅觉、视觉,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2)身高:男生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上。

8.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

加分政策


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院对考生的加()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一样。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转专业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的公平,深化学院教育治理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的通知》《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总体原则应坚持促进学生发展、遵循教育公平、执行国家政策、合理配备资源、规范操作程序,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学生应按照招生录取专业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或专长,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系(院)考核,转入该专业能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或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它专业学习,须出具学院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材料;

(三)休学创业或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

(四)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复学、降级、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的学生,因原修读专业无对应年级的;

(六)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学院规定的其他可转专业的情况。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职单考单招学生、三校生转普通类专业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转师范类或师范方向专业的;

(五)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招生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六)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互转的;

(七)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八)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九)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十)达到退学条件的;

(十一)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十二)已进入二年级下学期的;

(十三)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合格)的;

(十四)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学院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五条 艺术类专业只能在录取考试科目相同的同类专业中互转。

第六条 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成立系(院)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系(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主任、书记、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制定本系(院)转专业的实施方案包括确定转入学生人数、转入条件、考核方式和内容等接受学生咨询,组织报名、考核。

第八条 办理程序

)学生申请: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7周,学院开始转专业工作,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填报《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转专业)》(见附表1),于第18周交所在系(院)。

)资格初审:转出系(院)召开系(院)务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将审查通过名单于第19周报送至教务处。

)组织考核:教务处将通过资格初审的名单汇总后,按专业发给系(院),各系(院)在第二学期第1周内组织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应在考核前对学生进行公布)。

)学院审核:各系(院)通过考核将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内发教务处,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复审,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并报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公示与结果:教务处将转专业结果面向全院师生公示 3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对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认真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手续办理:教务处在学籍平台进行转专业操作,报重庆市教委备案,并向转出系(院)出具《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通知单》(以下简称“转专业通知单”,见附件2),由转出系(院)在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内送达学生,学生持《转专业通知单》在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到转入系(院)报到。各转出系将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籍卡、学生档案等材料移交转入系。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生证、学籍随转入班级而更改,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该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 转专业受理时限及材料要求

(一)受理时限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受理转专业申请。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不受此条限制,但要在相应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完审批手续。

(二)材料要求

学生转专业材料一式4份,由教务处、转出系(院)、转入系(院)、学生学籍档案各留存一份。

1.学生填写《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

2.转专业申请理由的支撑材料(如医院证明、获奖材料等)。

3.学生所在页招生录检表或者学信网学籍信息截图。

4.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加盖原专业系公章)。

第四章  成绩(学分)认定

第十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学课程及取得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要求的,经转入系(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对已学课程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的,该课程成绩及学分记入选修课程; 对转入专业未修的课程应采用适当方式补修,并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五章  学费结算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将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如果学生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实行多退少补。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借读”。

第十三条 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相关材料须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无论转专业工作是否已经结束,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转专业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载入学生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转专业直接或变相收取经教育行政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的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或捐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转专业)

2.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转专业通知单


附件1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转专业)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号


生源地


联系电话


录取类型

□单考单招 □艺术类专业 □高职三二分段 □中职生对口升高职 □其他统考(在相应类型前打“√”)

现读专业


□文科 □理科 □文理兼收

申请转入专业


□文科 □理科 □文理兼收

申请

原因

 

 

 

 

                          签字:        日期:

家长

意见

 

     (外省学生家长可通过电话或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系(院)或辅导员明确意见)    

 

 签字:        日期:

转出系(院)意见

 

        

签负责人(盖章):    日期:

转入系(院)意见

负负责人(盖章):          日期: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分管领导

意见

分签字:      日期:


附件2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转专业通知单

         同学(学号:           ):

根据《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同意你从                        专业,转入到                    专业                 班级继续学习;请持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新专业报到,并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附件:转专业手续办理流程

 

                                          教务处

                                         

                            

转专业手续办理流程

序号

事项

经办人签字

1

学生本人登录学信网核实转专业信息,无误后签字。


2

学生到财务室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结算费用


3

原专业辅导员确认学生档案资料完整性,并与转入专业辅导员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签字确认。转入专业辅导员接收学生档案,安排学生教学、住宿等工作,并签字。

转出辅导员:

转入辅导员:

说明: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原件由转入专业辅导员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复印2份,一份交原专业辅导员存档,一份学生自己保留。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