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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1: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湘潭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湘潭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7号

主管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业务管理)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50812

省院校代码:475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名称:湘潭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一代伟人毛泽东主席家乡—湘潭,地处湘潭市北二环大学城,是2024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由湘潭市人民政府主管主办,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与湘潭技师学院合并办学。坚持“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德技并修、科技引领”办学理念,致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占地面积508亩,总建筑面积12.36万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等单体建筑以及田径运动场、篮球场等配套设施,现有教学仪器设备5000多台,图书藏量25万余册,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在职在编教职工367人,其中专任教师256人,“双师型”教师128人。拥有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名全国技术能手、4名省级技术能手,2人分别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市级政府特殊津贴。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只面向湖南省招生,具体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湖南省考试院试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网站、学微信平台和学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要求

学费(元/年)

数控技术

三年

物理、历史、职高对口

4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物理、历史、职高对口

4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物理、历史、职高对口

4600

视觉传达设计

三年

物理、历史、职高对口

7500

跨境电子商务

三年

物理、历史、职高对口

3500

说明: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2024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财政厅的最新审核批文为准。

第五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湖南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各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湖南省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考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但要求考生身体健康。

第二十三条 对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和学校官网(www.hnxtjyxy.com/)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考生退档手续。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详情将在学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4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3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200 元/年/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学院全面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填报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有色盲、色弱症状的均作退档处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所有新生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有疾病、不适宜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专业调整或要求学生退学。

第三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湘潭科技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7号路湘潭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1100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就业指导处0731-52371271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xtjyxy.com/

监督投诉电话:纪检监察室0731-5824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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