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
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困难生资助办法
资助政策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设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广西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校内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对于服务基层的毕业生,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学生申请学费代偿等办法,形成了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具体如下:
一、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大二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总人数5%,
获奖金额为8000元/年。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品学兼优学生,评选名额为6人/年,金额为
5000元/年。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名额为学院人数
5%,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500元/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2015——2016学年度,我院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为全院总人数51.59%,该年度资助金额累计88.25万元。
2、南地区教育学院校内助学金
校内助学金是我院独立设置的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助学金项目。2015——2016学年度,我院累计资助12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3.6万元。
3、勤工俭学
为培养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独立自主、坚强自立的意识,我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设立了勤工俭学项目,2015——2016我院共设34个勤工俭学岗位,共发放勤工俭学金额6.8万元。
三、代偿
1、 入伍代偿
对于自愿参军入伍的在读生、应届毕业生,我院均响应国家号召,帮助学生申请学费代
偿。2015——2016学年度,我院共5名毕业生自愿申请入伍,并获得共计4.92万元的学费代偿。
2、边远地区代偿
对于自愿到基层服务就业的学生,我院依据国家政策均帮助学生申请学费代偿、助学贷款代偿。2013年,我院共发放万元的代偿金额10.5万元,2014年发放万元的代偿金额22.893万元,2015年依据国家政策所有到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均获得学费代偿的资格,我院组织200名毕业生到当地资助中心申请万元的代偿金额。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学生,依据国家政策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年的助学贷款。其中,
我院积极组织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目前我院共计700余名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共计金额万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