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3-05-07 09:21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免学费对象和范围
免学费对象为我院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以及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5%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
第二条 免学费补助标准
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以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基准,所需资金由中省财政按照平均每生1600元的标准补助。
第三条 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申请和评定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中职一、二、三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系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上报院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四条 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免学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免学费补助资金发给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对被录取入学的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根据情况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以及本人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等,分别采取以国家奖助学金和生源地贷款为主体,辅之以学院和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予以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无法交清学费,可持已办理好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至各系申请并领取“绿色通道”表格-→辅导员、班主任审批-→系负责人审批-→财务处长审批-→主管副院长审批-→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
勤工助学
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加勤工助学劳动,获得一定报酬,每学年申请一次,9月30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申请岗位、考核以及酬劳发放。
生源地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此项贷款是无需担保或抵押的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