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各省(市、自治区)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科目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科目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未录取满额专业依据报考热度由高到低排序,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
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其中四川省体育学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高于四川省省控线5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加分政策
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自治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文件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特殊照顾。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其有发挥特长的机会,学生在符合转专业相关规定(学校的相关规定见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官网《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院的补充要求和实施细则请关注相关学院官网的适时通知)的前提下,可以在第一学期的后三周,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时间请关注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主页通知);经转出学院同意,通过拟转入学院考核,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重新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