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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1-05-26 11: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开展招生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印刷技术、财务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护理、助产、人力资源管理、应用英语。

第四条 开展招生区域:福建、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

 第五条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六条 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对报考我院的已出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除报考应用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培养费6000/学年,住宿费及代办费视具体情况略有不同,详见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十三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学年、国家助学金1500—3000/学年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一等奖2000/学年,二等奖1200/学年,三等奖800/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健身房、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爱心基金:学院将积极争取社会助学资金建立爱心基金,以困难补助方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 我院面向福建省招收的注册入学试点专业新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另文公布,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11年我院仅面向福建省招收艺术(美术)类考生,采用福建省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统一的投档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