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05 16: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
二、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
三、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
五、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
六、录取原则: |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遂宁能源职业学院考生。 |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
3.学校无预留计划。 |
七、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照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调换专业,学费按调换后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
八、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遂宁能源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