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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27 09: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一)美术与设计类

1.在河南省,学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选择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选择按考生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3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序。

2.在云南省,学校按云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选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

3.在其余省(区、市),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生源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书法类

书法学专业:学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处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