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27 09: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一)美术与设计类
1.在河南省,学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选择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选择按考生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3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序。
2.在云南省,学校按云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选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
3.在其余省(区、市),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生源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书法类
书法学专业:学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