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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2: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根据不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录取规则,分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方式进行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主要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预先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