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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53

毕业生就业

学生毕业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招警考试,择优录用到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岗位工作。同时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包括通过参加国考、省考、兵团等公务员招录考试就业,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式就业,或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升学及参军入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