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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8: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二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份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四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五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六 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七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1.本科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法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中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医学实验技术、护理学运动康复

2.高职专业: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五)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有意向去公检法单位就业的,相关要求请参考公检法公务员招考条件。

第八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九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农村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招生。入学后可免除预科一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缴纳学费。分流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必须与高考选考科目相符。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录取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十一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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