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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5-15 15: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各专业无级差分;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可将其随机调剂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档。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