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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4:2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开展录取工作。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 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 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统考成绩合 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规定投档线。进档后按投档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遇同分,按省级招办的 投档位次(同分排位)排序;无投档位次(同分排位) 的省份,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 成绩。

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以培养学生为中心的办学原则,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学生以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在深入分析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审核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部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可在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五年一贯制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后,原则上不得撤回。

修满并获得原专业第一学期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累计平均绩点达到3.0系数值,并满足转入专业的考核规则;能遵守《学生手册》中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若遇特殊情况,在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过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作适当调整。

(二)符合规定的退伍学生可于办理复学手续时,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4.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条 操作程序

(一)有转专业意向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后,根据教务处相关通知到原专业所在系辅导员处办理转专业报名手续,各系部将报名名单汇总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教务处。

(二)有转专业意向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学生于提出复学申请的同时到原专业所在系部系辅导员处办理报名手续,各系部将报名名单汇总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教务处。

(三)转入专业所在系部通过考核等方式确定可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可转专业学生名单及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上报教务处,并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并教务处发文公示。

(四)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课。

(五)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并在规定注册时间内到转入系部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第四条 相应规定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另一专业之后,所学原专业课程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相应归类。转入专业的前期未学课程应及时补修,以免影响后续课程的学习。 转入系部必须在转入的学生报到前对其进行学分确认,对相关的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作如下规定:

1.对相同学分的同一课程或相近课程,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

2.对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如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为高学分课程,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如修读完成的为低学分课程,但其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则承认该课程的学分与成绩,小于对应学分的三分之二,则须按照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该门课程;

3.若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课程不在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之内,也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可视作选修课;

4.对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之内的专业课程,如果在原专业没有修读相同学分的相同课程的,则必须通过修读来取得学分和成绩。

(二)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方可授予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附件1: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2: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表

附件3: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附件4: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拟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表





附件1: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原系(部)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专业


申请转入专业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系部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分管院长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注:此表一式三份(学生一份,系部一份,教务处一份)。

系部请附上《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表》。

 

 


附件2: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系(部)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专业


申请转入专业


原专业课程认定

课程名称认定学分成绩课程名称认定学分成绩                                        

总获学分:       

系辅导员签字:

原系部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三份(学生一份,系部一份,教务处一份)。

 

 

 

 

 

附件3: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系部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原班级

原辅导员

拟转入班级

拟转入班级辅导员



























































































































































 

 

 

附件4: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拟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拟转入学生姓名:                     性别:           

原专业:                          拟转入专业:                    

 

序号

原专业课程名称

原认定学分成绩

现专业认定学分成绩

















































拟转入专业前期课程补修方案:

序号

补修课程名称

补修任课老师

课程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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