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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0: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执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根据2007年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我校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统一划定的投档线并取得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院,按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