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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11 13: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军队院校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挡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4)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5)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7)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招办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招办的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在符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调整专业(不收取调专业费)。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