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1-05-24 13: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辽 宁:高职专科批(中职为三校生专科批)
吉 林:专科批(A段)
黑龙江:高职(专科)批
内蒙古:高职高专
山 西:高职
河 北:专科二批
新 疆:高职(专科)批次
贵 州:高职
山 东:高职(专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未涉及。
加分政策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承认各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政策性加分,执行各省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规定。执行对少数民族双语考生的照顾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按120%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7、新生报到: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